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實現“備案式”審查合法有據。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意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等參照格式以及《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流程圖》,在審查過程中嚴守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等制定程序,切實發揮審查備案把關作用,確保審查實效;進一步規范延伸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到村(社區),提升村級重大事項公開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合法、不合規合同的產生,提升基層規范化審查備案整體工作質效,筑牢法治建設基礎。
二是強化流程規范,做到“分步式”審查依法履職。進一步完善司法所長列席鄉鎮黨政工作會議制度,主動參與農村集體重大事項決策、合同制定等合法審核事項。規范“提請審查—登記交辦—實施審查—起草審查意見—意見轉送—簽章備案”六步工作程序,通過編制合同范本、繪制“村(居)合同審查備案流程圖”,使村級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內容透明化,推動重大事項決策合法化、村(居)合同履行高效化。聚焦審查規則、運行機制等8項程序架構。加強行政行為分類管理和指導,針對不同鄉鎮地域特色和產業特色進行合理分類指導,對生態型鄉鎮重點加強旅游開發等方面指導,對花木等特色產業鄉鎮重點立足產業發展提出建議意見;對產業復合型鄉鎮,重點加強風險提醒、合同合法性指導。
三是強化資源整合,形成“遞進式”審查工作合力。構建“1+1+N”的合法性審查模式,即司法所負責牽頭抓總,法律服務所負責具體業務審核,鄉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為輔助進行合法性審查。采取“合法性審查機構+法律顧問+分管領導”三層遞進的審查方式,做到“凡審查,必聯審”。同時整合隊伍資源,培育專業化人才,充分發揮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兩所聯建”優勢,強化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保障合法性審查各個環節規范有序。圍繞普法宣傳,進一步提升基層干部群眾法治意識,將合法性審查列入法治宣傳工作清單,采取“線上線下”宣傳相結合的方式,針對土地確權及流轉、村級企業投資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法律進鄉村進社區”活動,用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育,對村級負責人、會計、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進行法治教育,層層遞進切實增強各級基層組織的法治意識、法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