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我縣及時足額撥付3月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253.8411萬元,惠及3520名困境兒童。其中,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310元,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650元。
父母監護缺失兒童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的80%,父母無履行監護職責兒童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的60%。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扶貧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中父母監護缺失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重殘、重病兒童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的50%。(蘇驚玉 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