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企業不參保,不僅違法,還要承擔經濟代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可以及時足額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少則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從而解決職工工傷后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有助于穩定員工隊伍、提升企業形象,也可分散單位工傷風險,減輕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要求的社會保險,企業必須參加。雇主責任險是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特別是對單位存在雇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等特殊群體時,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選擇。
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責任,更是法定的義務。
業務部門:沭陽縣社保處
政策咨詢:0527-8998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