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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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nèi)容和標準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責任部門 | 公開途徑 | |
名稱 | 類別 | ||||||
1 | 領導信息 | 基礎信息 | 姓名、職務、分工、簡歷(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是否為黨員、學歷背景、工作經(jīng)歷、職稱)、標準工作照(2寸彩色、藍底免冠、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簡稱20個工作日內(nèi),下同)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 | 機構職能信息 | 基礎信息 | 機關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服務、舉報投訴)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 | 沭陽縣水利局職能配置、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 基礎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 | 規(guī)范性文件信息 | 規(guī)范性文件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 | 規(guī)范性文件征求意見信息 | 規(guī)范性文件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 | 征求意見后的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情況信息 | 規(guī)范性文件 | 全文(含公眾意見收集情況、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 | 重大決策預公開類信息 | 政策性文件 |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重大決策或政策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決策草案、起草說明、其他形式開展決策預公開情況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 | 政策性文件信息 | 政策性文件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 | 政策解讀類信息 | 政策性文件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jù)、目標任務、主要內(nèi)容、涉及范圍、執(zhí)行標準,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 | 規(guī)劃類信息 | 規(guī)劃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 | 沭陽縣水利局年度計劃總結類信息 | 規(guī)劃計劃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 | 人事任免類信息 | 人事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 | 公務員招錄信息 | 人事信息 | 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考試、體檢、錄用結果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 | 人大建議、政協(xié)提案受理答復類信息 | 其他 | 辦理時限、答復內(nèi)容、提案題目、辦理結果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 | 政務數(shù)據(jù)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各相關科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 | 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審核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8 | 河道采砂許可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9 | 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0 | 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1 |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2 | 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3 | 占用農(nóng)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4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信息 | 行政許可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5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5 | 對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配套建設節(jié)約用水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6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擅自或者未按照批準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7 | 對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管道內(nèi)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8 | 對不符合入海河口整治規(guī)劃的圍海造地、圍湖造地或者未經(jīng)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29 | 對未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0 | 對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1 | 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2 | 對建設項目的節(jié)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3 | 對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4 | 對未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guī)劃同意書,或者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電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5 | 對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6 | 對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nèi)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防洪工程設施未經(jīng)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chǎn)或者使用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7 | 對破壞、侵占、損毀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8 | 對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的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39 | 對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0 | 對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而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1 | 對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水利項目情況和資料,或者在水利招投標過程中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2 | 對水利項目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3 |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它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4 | 對水利項目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5 | 對水利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6 | 對水利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7 | 對水利項目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8 | 對中標人將中標水利項目轉(zhuǎn)讓給他人,將中標水利項目肢解后分別轉(zhuǎn)讓給他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將中標水利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49 | 對水利項目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協(xié)議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0 | 對水利項目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或者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1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jīng)營的投資人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chǎn)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九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2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九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3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jīng)考核合格;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chǎn)事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九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4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jīng)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jīng)取得專業(yè)資質(zhì)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chǎn)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九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5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xiàn)場安全管理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九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6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不具備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第一百零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7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圍堤、阻水管道、阻水道路;在堤防、護堤地和在堤壩、管道上建房、放牧、開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墳、墾種、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毀壞塊石護坡、林木草皮以及開展集市貿(mào)易活動;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guī)定或者指令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8 | 對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nèi)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59 | 對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它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在庫區(qū)內(nèi)圍墾;在壩體修建碼頭、管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修建碼頭、魚塘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0 | 對建設單位將水利建設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1 | 對水利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水利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zhì)量;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水利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工程監(jiān)理;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手續(xù);明示或者暗示水利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2 | 對建設單位將水利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3 | 對水利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4 | 對水利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水利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5 | 對水利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水利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6 | 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zhì)等級承攬水利工程;未取得資質(zhì)證書承攬水利工程;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zhì)證書承攬水利工程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7 | 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它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水利工程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8 | 對承包單位將承包的水利工程轉(zhuǎn)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監(jiān)理單位轉(zhuǎn)讓水利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69 | 對勘察單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單位未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水利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chǎn)廠、供貨商;設計單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0 | 對水利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它行為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1 | 對水利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2 | 對水利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3 | 對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質(zhì)量;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4 | 對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被監(jiān)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jiān)理業(yè)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5 | 對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水利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6 | 對水利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未將保證水利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數(shù)據(jù)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7 | 對水利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要求水利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將拆除水利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施工單位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8 | 對水利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水利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水利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79 | 對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水利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水利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0 | 對為水利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1 | 對出租單位出租未經(jīng)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水利機械設備和水利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2 | 對水利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未向水利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xù)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3 | 對水利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水利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或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jīng)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jīng)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水利施工現(xiàn)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未按照規(guī)定在水利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水利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4 | 對水利施工單位挪用列入水利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chǎn)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5 | 對水利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未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水利施工現(xiàn)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nèi)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未實行封閉圍擋;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nèi)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水利施工現(xiàn)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對因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6 | 對水利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未經(jīng)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水利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單位承擔水利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在水利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7 | 對水利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8 | 對水利施工單位取得資質(zhì)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chǎn)條件,經(jīng)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zhì)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89 | 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0 | 對拒不執(zhí)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jīng)批準擅自轉(zhuǎn)讓取水權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1 | 對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zhì)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2 | 對未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安裝的取水計量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更換取水計量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3 | 對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4 | 對違法從事水文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二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5 | 對拒不匯交水文監(jiān)測資料;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四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6 | 對侵占、毀壞水文監(jiān)測設施或者未經(jīng)批準擅自移動、擅自使用水文監(jiān)測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7 | 對在水文監(jiān)測環(huán)境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種植高稈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看?;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在監(jiān)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jiān)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以及對監(jiān)測有影響的其他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8 | 對在水庫、湖泊、江河、溝渠等水域炸魚、毒魚、電魚;向湖泊、水庫、河道、渠道等水域和灘地傾倒垃圾、廢渣、農(nóng)藥,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等毒有害的污水和廢棄物;在水利工程附近進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產(chǎn)、建設爆破活動;拖拉機及其它機動車輛、畜力車雨后在堤防和水庫水壩的泥濘路面上行駛;任意平毀和擅自拆除、變賣、轉(zhuǎn)讓、出租農(nóng)田水利工程和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99 | 對擅自開發(fā)利用河道、湖泊、湖蕩、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圍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0 | 對阻撓防洪方案執(zhí)行,拒絕拆除在險工險段或影響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1 | 對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qū)內(nèi)開鑿深井;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內(nèi),擅自增加深井數(shù)量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2 | 對混合、串通開采地下水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3 | 對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區(qū)開采淺層地下水用于水溫空調(diào)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4 | 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擴大取水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5 | 對在湖泊湖蕩內(nèi)圈圩養(yǎng)殖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防洪條例》第四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6 | 對在行洪區(qū)內(nèi)設置有礙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礙物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防洪條例》第四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7 | 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封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蘇錫常地區(qū)限期禁止開采地下水的決定》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8 | 對在湖泊保護范圍內(nèi)圈圩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蘇錫常地區(qū)限期禁止開采地下水的決定》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09 | 對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未按照《江蘇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規(guī)定人數(shù)配備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第四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0 | 對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1 | 對由于監(jiān)理、咨詢、勘測、設計、施工單位以及設備、原材料等供應單位責任造成水利工程質(zhì)量事故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水利工程質(zhì)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2 |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3 | 對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水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zhuǎn)讓水行政許可;超越水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向負責監(jiān)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4 | 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計量設施的;不按規(guī)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數(shù)據(jù)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5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nèi)開墾、開發(fā)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6 | 對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7 | 對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而開工建設;生產(chǎn)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8 | 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chǎn)建設項目投產(chǎn)使用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19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0 | 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1 | 對在抗旱響應期間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jīng)營工程設施的經(jīng)營者拒不服從統(tǒng)一調(diào)度和指揮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2 | 對侵占、破壞水源或者抗旱設置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3 | 對未取得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或者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未經(jīng)批準擅自修建水庫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4 | 對未經(jīng)批準在水庫管理范圍內(nèi)從事開發(fā)利用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5 | 對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水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五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6 | 對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種植方式、措施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和經(jīng)濟林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三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7 | 對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未保證水土保持設施功能正常發(fā)揮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三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8 | 對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區(qū)內(nèi)滯留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在可采區(qū)內(nèi)滯留,在禁采期內(nèi)未在指定地點停泊、停放或者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29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非法采砂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0 | 對阻斷防汛通道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1 | 對未建設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緊急處理決定處置施工圍堰、臨時阻水設施或者施工結束后未及時清理現(xiàn)場清除施工圍堰等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2 | 對在行洪、排澇、輸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設置魚罾、魚籪等捕魚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3 | 對在涵、閘、泵站、水電站安全警戒區(qū)內(nèi)捕(釣)魚,從事漁業(yè)養(yǎng)殖或者停泊船舶、建設水上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4 | 對填堵或者覆蓋河道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5 | 對擅自移動、損毀、掩蓋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標識牌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6 | 對特種用水行業(yè)經(jīng)營者未采用低耗水、循環(huán)用水等節(jié)水技術、設備或者設施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三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7 | 對公共供水企業(yè)自用水率或者管網(wǎng)漏損率超過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8 | 對企業(yè)未循環(huán)利用或者回收利用間接冷卻水、冷凝水,或者未重復利用尾水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一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39 | 對計劃用水戶的用水計量設施不符合水資源遠程監(jiān)控要求或者未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wǎng)運行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四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0 | 對計劃用水戶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水平衡測試、接受用水審計或者未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三十九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1 | 對臨時占用水域期滿未經(jīng)原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繼續(xù)占用水域;臨時占用水域經(jīng)批準的延長期限已滿,未按照占用水域承諾書承諾自行恢復水域原狀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2 | 對未興建或者未按照審查同意的方案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建設項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關圖紙和相關檔案資料的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類別、行政處罰決定等 | 《江蘇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3 | 水土流失危害確認信息 | 行政確認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 5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4 | 對水資源保護、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獎勵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5 | 對水利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和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獎勵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水利工程質(zhì)量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6 | 節(jié)水型社會載體建設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江蘇省節(jié)約用水條例》第十八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7 | 對河道管理和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八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8 | 對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獎勵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九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49 | 對防洪和抗洪搶險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獎勵信息 | 行政獎勵 | 基本信息、部門信息、辦理地點、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審批結果、法律依據(jù)、咨詢投訴、權利義務、法律救濟 | 《江蘇省防洪條例》第五條 | 3個工作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0 | 強行拆除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的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強行拆除擅自修建或者未按要求修建的水工程,或者橋梁、碼頭和其它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1 | 加收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滯納金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2 | 代為將“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造成的損害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3 |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責令排除安全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nèi)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停止施工,責令暫時停產(chǎn)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查封扣押有根據(jù)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chǎn)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六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4 | 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5 | 拆除未經(jīng)批準擅自設立的水文測站或者未經(jīng)同意擅自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的影響水文檢測的工程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6 | 代為封填報廢、閑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7 | 代為將被圈圩養(yǎng)殖的湖泊湖蕩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8 | 對圍湖造地或者在湖泊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圈圩活動的代為恢復原狀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59 | 扣押河道采砂船舶、機具或者主要采砂設備等工具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0 | 強行清除在河道、湖泊范圍內(nèi)設置的阻礙行洪的障礙物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1 | 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2 | 代為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3 | 代為治理因開辦生產(chǎn)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chǎn)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4 | 加收不按期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滯納金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5 | 代為拆除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qū)內(nèi)從事圍網(wǎng)、網(wǎng)箱養(yǎng)殖的設施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6 | 對未取得資質(zhì)證書承攬水利工程的取締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7 | 代為將填堵或者覆蓋的河道恢復原狀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8 | 代為建設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代為處置施工圍堰、臨時阻水設施或者施工結束后未及時清理的施工圍堰等設施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69 | 代為恢復防汛通道暢通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0 | 緊急防汛期和緊急抗旱期,對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的征用信息 | 行政強制 | 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jù)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nèi)調(diào)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五條 | 7日內(nèi) | 防辦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1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從事有關活動造成國家、集體、個人經(jīng)濟損失的裁決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 7日內(nèi)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2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信息 | 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主體、行政強制對象、行政強制類別、行政強制措施等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農(nóng)水科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3 | 中國水周世界水日宣傳信息 | 公共服務 | 水周期間政策法規(guī)宣傳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4 | 防災減災宣傳信息 | 公共服務 | 措施、實施情況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防辦、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5 | 年度預算信息 | 財政資金 | 主要職能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年度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年度收入預算情況說明、年度支出預算情況說明、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jīng)費預算情況說明、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財務科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省預決算公開統(tǒng)一平臺 |
176 | 年度決算信息 | 財政資金 | 主要職能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年度收入決算總體情況、年度支出決算總體情況、年度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體情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年度政府性基金決算財政撥款情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決算情況、其他補充說明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財務科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省預決算公開統(tǒng)一平臺 |
177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類信息 | 財政資金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依據(jù)、標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十二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財務科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8 |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 政府采購 | 資格預審公告、公開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單一來源公告、詢價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終止公告、更正公告、合同公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 | 各采購單位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79 | 沭陽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80 | 沭陽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其他 | 主要內(nèi)容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81 | 沭陽縣水利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82 | 沭陽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九、五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183 | 其他政務類信息 | 其他 | 主要內(nèi)容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沭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