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青伊湖農場:
現將《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沭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此件有效)
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省、市、縣有關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青伊湖農場;
(二)縣政府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包括重點領域政務公開以及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建設、載體建設、監督保障等方面,具體考核指標見附件(附后)。
三、考核方式
2017年度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由縣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的實施、指導、推進工作。根據政務公開工作各項要求,采取網上評測、平時檢查和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四、考核步驟
(一)網上測評。根據2017年度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有關指標體系,對各單位信息公開平臺欄目內容發布進行網上評測。
(二)平時檢查。根據各單位主動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報送紙質文本等日常表現情況評分。
(三)現場考核。采取查閱資料、座談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單位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實行量化考核打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綜合評價。縣政府辦公室根據網上評測、平時檢查、現場考核情況綜合評價,分類確定考核分值。確定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
(五)結果運用。考核最終得分納入全縣目標管理考核,并從優秀等次單位中,評比出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同時,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各單位對考核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
五、相關要求
凡是未按要求報送重點領域政務公開落實情況的,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量明顯偏少,與自身承擔的職能嚴重不匹配的,以及沒有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的,不能被評為優秀等次;凡是本年度因政務公開工作不當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不能被評為良好及以上等次。
附件:1.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縣直)
2.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鄉鎮場、街道)
附件1
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縣直)
分 類 |
考 核 內 容 |
小項及評分標準 |
備注 |
(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12分) |
1.分管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建立(明確),工作人員落實,任務分解到位。 |
分管領導未明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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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構未建立或明確,人員未落實,未加入沭陽縣信息公開交流群,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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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體系建設及執行。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未健全,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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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信息發布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為第一新聞發言人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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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本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主動接受社會公眾評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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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信息發布“三級”審核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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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場所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16分) |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欄目建設情況。 |
欄目運維不正常,信息上傳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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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建設情況。 |
公開場所(至少一處)、人員、設備未落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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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載體建設。 |
未按規定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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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利用公開欄、廣播、電視、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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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微博微信、短信平臺、手機報等其他載體公開政府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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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完成情況(14分) |
1. 五公開執行情況。 |
未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包括公開決策草案和依據、意見收集及采納情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進展落實情況、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未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會議辦理程序,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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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點領域公開。 |
未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本部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多部門聯合的,牽頭部門未負責做好公開工作,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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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解讀與回應關切。 |
未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制發部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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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部門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回應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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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務公開工作情況(50分) |
1.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真實性情況。 |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10日內未按要求發布或更新,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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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歸入類別不正確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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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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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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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處理情況。 |
未按規定時按要求答復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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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登記報傳等情況。 |
2016年度報告未在規定時限前上報并在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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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缺1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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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月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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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發布等情況。 |
主要負責人參加縣政府及本部門新聞發布會,參加率低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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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輿情事件和突發事件發布在全縣引起負面影響,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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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
未及時公開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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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縣政府及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完成情況。 |
未及時完成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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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況(8分) |
1.發生的舉報、投訴情況。 |
發生舉報、投訴情況經查實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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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的泄密情況。 |
發生信息公開泄密情況被查實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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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的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
發生因信息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被糾錯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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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生的政府信息公開應急事件情況。 |
發生應急事件未及時處理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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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生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其他情況。 |
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被省市以上通報批評的,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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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況 |
創新創優事項受到縣級以上推廣或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分;受到縣級推廣或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分。 |
沒有獲得所要求獎勵的不加分,獲獎的按考核標準加分,最后計入總分,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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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號里分值為該項基本得分。所有單項考評內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頂,其它項扣分之和不超過單項總分,扣完為止;2、考核確定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個等次,“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3、全年2次以上被通報批評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報送主動公開信息的單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附件2
沭陽縣2017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鄉鎮場、街道)
分 類 |
考 核 內 容 |
小項及評分標準 |
備注 |
(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12分) |
1.分管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建立(明確),工作人員落實,任務分解到位。 |
分管領導未明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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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構未建立或明確,人員未落實,未加入沭陽縣信息公開交流群,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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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體系建設及執行。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未健全,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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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信息發布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為第一新聞發言人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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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本單位的績效考核體系,主動接受社會公眾評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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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信息發布“三級”審核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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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場所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16分) |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欄目建設情況。 |
欄目運維不正常,信息上傳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 |
|
2.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建設情況。 |
公開場所(至少一處)、人員、設備未落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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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載體建設。 |
未按規定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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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利用公開欄、廣播、電視、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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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微博微信、短信平臺、手機報等其他載體公開政府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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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完成情況(10分) |
1. 五公開執行情況。 |
未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包括公開決策草案和依據、意見收集及采納情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進展落實情況、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未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會議辦理程序,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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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解讀與回應關切。 |
未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以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制發單位負責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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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單位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回應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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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務公開工作情況(50分) |
1.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真實性情況。 |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10日內未按要求發布或更新,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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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歸入類別不正確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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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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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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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處理情況。 |
未按規定時按要求答復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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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登記報傳等情況。 |
2016年度報告未在規定時限前上報并在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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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缺1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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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月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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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輿情處置等情況。 |
熱點、輿情事件和突發事件發布在全縣引起負面影響,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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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縣政府及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完成情況。 |
未及時完成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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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況(12分) |
1.發生的舉報、投訴情況。 |
發生舉報、投訴情況經查實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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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的泄密情況。 |
發生信息公開泄密情況被查實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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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的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
發生因信息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被糾錯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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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生的政府信息公開應急事件情況。 |
發生應急事件未及時處理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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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生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其他情況 |
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被省市以上通報批評的,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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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況 |
創新創優事項受到縣級以上推廣或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分;受到縣級推廣或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分。 |
沒有獲得所要求獎勵的不加分,獲獎的按考核標準加分,最后計入總分,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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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號里分值為該項基本得分。所有單項考評內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頂,其它項扣分之和不超過單項總分,扣完為止;2、考核確定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個等次,“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3、全年2次以上被通報批評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報送主動公開信息的單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