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辦發〔2018〕17號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沭陽縣
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的通知
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青伊湖農場:
現將《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沭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省、市有關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促進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政務公開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青伊湖農場;
(二)縣政府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包括政務公開組織體系建設、政務公開制度規范建立、政務公開載體建設以及重點領域公開等方面,具體考核指標見附件(附后)。
三、考核方式
2018年度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由縣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指導、推進。根據政務公開工作各項要求,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四、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根據2018年度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有關指標體系以及各單位主動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承辦政務公開工作任務等方面,采取日常記錄、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網上評測等方式進行,將問題和成績記錄存檔,每季度通報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時核減或核加相應考核項目分數。
(二)年度考核。縣政府辦公室成立考核組,根據考核內容、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提前下發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按照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形成書面材料報考核組。考核組通過聽取考核對象工作匯報、查閱相關資料檔案、聽取第三方評估報告、發放調查表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單位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實行量化考核評分。
(三)綜合評價。縣政府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綜合評價,確定考核分值。政務公開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確定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個等次。
(四)結果運用。考核最終得分納入全縣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并從優秀等次單位中,評比出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同時,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各單位對考核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
五、相關要求
凡是未按要求報送重點領域政務公開落實情況的,2018年在政務公開平臺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量明顯偏少,與自身承擔的職能嚴重不匹配的,以及沒有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的,不能被評為優秀等次;凡是本年度因政務公開工作不當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不能被評為良好及以上等次。
本通知明確的有關內容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縣直)
2.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鄉鎮
場、街道)
附件1
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
(縣直單位)
分 類 |
考核內容 |
小項及評分標準 |
備注 |
組織體系建設 (5分) |
組織領導、機構隊伍建設 |
未明確分管領導(列入工作分工向社會發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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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未聽取專題匯報(至少一次)研究部署推進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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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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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入縣政務公開交流群(微信、QQ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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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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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建設 (10分) |
平臺欄目建設 |
政務公開欄目運維不正常(信息上傳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等)被縣級以上政府通報,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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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場所建設 |
未落實本部門公開場所和設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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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縣檔案館和政務服務中心)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公開登記表,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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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載體建設 |
未通過政務新媒體(微博、微信、短信平臺、手機報等載體)公開政府信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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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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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建設 |
政務公開工作未納入本部門績效考核體系,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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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三級”審核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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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執行情況 |
未納入辦文程序(公開屬性認定機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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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辦會程序(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議題會議公開機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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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意見未收集采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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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邀請相關方代表列席部門相關會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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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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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服務及辦事未公開(服務目錄、依據、流程等),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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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開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進展情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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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與回應關切 |
未落實政策解讀制度建設(“三同步”機制建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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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本部門政務公開專欄發布政策文件解讀,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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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未解讀政策文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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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部門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回應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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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互動未回應(在線互動、反饋及時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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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上級轉辦的輿情處置任務,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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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30分) |
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真實性情況 |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在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發布,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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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歸入類別不正確,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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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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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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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
本部門2017年度報告未在規定時限前上報并在政務公開平臺統一公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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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2017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每缺1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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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
未及時公開,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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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公開 |
未按照2018年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本部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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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的,牽頭部門未負責做好公開工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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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泄密情況 |
發生信息公開泄密情況被查實,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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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推進 |
未按照要求完成交辦任務,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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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15分) |
申請渠道 |
申請渠道未暢通(網上和郵寄申請及時受理;當面提交申請有回執),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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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規范 |
未按規定答復(時限、內容、形式等),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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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投訴 |
發生舉報、投訴情況經查實,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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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訴訟 |
發生因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被糾錯,每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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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 (5分) |
發生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其他情況 |
造成惡劣影響或被市以上政府通報批評,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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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及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有關政務公開事項完成情況 |
未及時完成,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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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務公開的新聞發布情況 |
熱點、輿情事件和突發事件發布在全縣引起負面影響,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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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情況 |
政務公開工作創新 |
創新創優事項受到領導批示或縣級以上推廣或表彰獎勵,每項加2分;受到縣級推廣或表彰獎勵,每項加1分。獲獎的按考核標準加分,最后計入總分,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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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號里分值為該項基本得分。所有單項考評內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頂,其它項扣分之和不超過單項總分,扣完為止;2. 全年2次以上被通報批評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報送主動公開信息的單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附件2
沭陽縣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細則
(鄉鎮場、街道)
分 類 |
考核內容 |
小項及評分標準 |
備注 |
組織體系建設 (5分) |
組織領導、機構隊伍建設 |
未明確分管領導(列入工作分工向社會發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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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未聽取專題匯報(至少一次)研究部署推進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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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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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入縣政務公開交流群(微信、QQ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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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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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建設 (10分) |
平臺欄目建設 |
政務公開欄目運維不正常(信息上傳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等),被縣級以上政府通報,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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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場所建設 |
未落實本單位公開場所和設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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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規定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縣檔案館和政務服務中心)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公開登記表,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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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載體建設 |
未通過政務新媒體(微博、微信、短信平臺、手機報等載體)公開政府信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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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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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建設 |
政務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績效考核體系,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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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三級”審核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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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執行情況 |
未納入辦文程序(公開屬性認定機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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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辦會程序(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議題會議公開機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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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策意見未收集采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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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邀請相關方代表列席本單位相關會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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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服務未公開(服務目錄、依據、流程等),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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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本單位開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進展情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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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與回應關切 |
未落實政策解讀制度建設(“三同步”機制建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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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本單位政務公開專欄發布政策文件解讀,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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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未解讀政策文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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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單位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回應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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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互動未回應(在線互動、反饋及時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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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上級轉辦的輿情處置任務,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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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30分) |
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真實性情況 |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在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發布,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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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歸入類別不正確的,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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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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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信息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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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
本單位2017年度報告未在規定時限前上報并在政務公開平臺統一公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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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2017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每缺1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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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
未及時公開,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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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公開 |
未按照2018年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本單位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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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泄密情況 |
發生信息公開泄密情況被查實,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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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推進 |
未按照要求完成交辦任務,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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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15分) |
申請渠道 |
申請渠道未暢通(網上和郵寄申請及時受理;當面提交申請有回執),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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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規范 |
未按規定答復(時限、內容、形式等),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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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投訴 |
發生舉報、投訴情況經查實的,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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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訴訟 |
發生因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被糾錯,每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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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 (5分) |
發生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其他情況 |
造成惡劣影響或被縣級以上政府通報批評,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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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及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有關政務公開事項完成情況 |
未及時完成,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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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務公開的新聞發布情況 |
熱點、輿情事件和突發事件發布在全縣引起負面影響,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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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情況 |
政務公開工作創新 |
創新創優事項受到領導批示或縣級以上推廣或表彰獎勵,每項加2分;受到縣級推廣或表彰獎勵,每項加1分。獲獎的按考核標準加分,最后計入總分,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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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號里分值為該項基本得分。所有單項考評內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頂,其它項扣分之和不超過單項總分,扣完為止;2.全年2次以上被通報批評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報送主動公開信息的單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