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督促縣局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及工資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教育科(政工綜合科)。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調研;承擔雙擁等對外協(xié)調聯(lián)絡等工作。
(四)宣傳科(新聞中心)。組織協(xié)調全縣公安機關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等工作;承擔縣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五)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科。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調配、考核管理、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
(六)科技通信保障科。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技防城”建設等工作。
(七)信訪科。受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民意訪評、網絡問政、12345熱線受理辦理等工作。
(八)警務保障科。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等工作。
(九)審計科。組織全縣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審計事項。
(十)警務督察大隊。承擔縣局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指導、協(xié)調全縣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等工作。
(十一)治安警察大隊。掌握全縣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負責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wèi)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大隊。擬訂并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道路交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和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技術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等工作。
(十三)刑事警察大隊(沭陽縣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tài),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jiān)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工作。
(十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動態(tài),分析、研究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等工作。
(十五)水上警察大隊(水上派出所)。負責全縣境內通航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域治安案件查處和刑事案件偵辦等工作。
(十六)網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電子數(shù)據(jù)檢驗鑒定中心)。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承擔縣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等工作。
(十七)巡特警大隊。組織、指導全縣社會面巡防工作;負責大型活動安全監(jiān)管;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十八)單位內部安全保衛(wèi)大隊。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九)禁毒大隊。組織、指導、監(jiān)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xié)調開展全縣禁毒宣傳教育等工作;承辦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法制大隊。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普法工作;指導、辦理全縣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刑事復議復核工作;審核縣局相關執(zhí)法單位依法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等工作。
(二十一)情報指揮中心。歸口管理全縣公安情報信息工作,負責縣公安局總值班工作;負責全縣范圍內110報警服務臺接處警等工作。
直屬機構:
(一)看守所。負責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jiān)管法律規(guī)定留所執(zhí)行的罪犯,并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拘留所。負責對受行政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看管和教育等工作。
派出機構:設置39個派出所,負責轄區(qū)基層基礎、治安防范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查處治安案件和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等工作。
辦公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永康路1號
聯(lián)系電話:0527—8351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