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牽頭開展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地方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管理辦法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范圍內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辦法并監督實施,協調并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意見、規劃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縣地方鐵路和民用航空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等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全系統輿情監測和熱線投訴處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才隊伍、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勞資、職稱和職業資格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承擔全局財務、會計和審計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擬訂局系統內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審計部門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任期及離任責任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專項資金運行撥付、各項交通規費收支以及交通重點工程項目決算進行審計。
(三)綜合計劃科(鐵路航空建設發展科、建設管理科)。組織統籌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和地方鐵路、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機場、農村公路等發展規劃編制及相關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等工作。
貫徹執行交通建設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招標投標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等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承擔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的銜接和協調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和監督實施。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組織行政裁決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突發事件安全管理、社會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三、辦公地址:沭陽縣臺州北路41號。
四、辦公時間:夏季辦公時間為9:0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冬季辦公時間為9:0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電話: 0527—83691229 0527—83554608
六、負責人:孫志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