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務體系,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困境兒童保障底線,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不斷增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福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江蘇工作、兒童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委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兒童優先的基本原則,回應新時代兒童成長發展需求,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為基礎,以營造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良好環境為目標,不斷增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福祉。到2026年,江蘇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明顯提升,監護體系更加健全,安全防護水平顯著加強,致力于滿足兒童需求的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高效,支持保障力度不斷加大,基層基礎更加堅實,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續提升,兒童優先理念更加普及,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氛圍更加濃厚,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態勢持續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點任務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護、成長、發展三大需求,實施精準幫扶、監護提質、安全防護、心力滋養、固本強基等“五大工程”。
(一)實施精準幫扶工程
1. 強化服務對象精準。建立“一年兩排”“一月一訪”制度,縣級民政部門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對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開展一年至少2次全面摸底排查、一月至少1次入戶巡訪關愛,做到數據清、基本情況清、社會關系清、成長需求清以及監護、生活、醫療、教育等重要情況清。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存在嚴重身體或智力殘疾、兒童自身存在身體或智力殘疾、有心理或行為異常的,要加大走訪頻次,及時了解反映和協調解決困難訴求;對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對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兒童,要協調兩地民政部門明確關愛服務工作的責任分工。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檔案管理,形成包括兒童基本信息、走訪記錄、工作日志、關愛幫扶記錄、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案等內容的“一人一檔”檔案材料,及時錄入和更新“蘇童成長”一站式綜合信息系統。完善兒童分級分色評估分類,根據江蘇省級地方性標準《困境兒童風險評估規范(DB32T 4361-2022)》,實行“四色管理”全覆蓋,并根據兒童分色變動情況及時調整走訪頻次和關愛內容。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相關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抽查工作。(省民政廳負責)
2. 強化政策措施精準。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綜合運用各項政府救助和社會福利政策,同時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共同做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綜合幫扶工作。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分類精準保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范圍。對于各部門政策已經覆蓋,但兒童及其家庭仍面臨現實困難的,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組織部門間個案會商,科學評估制定長效關愛措施。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資源鏈接,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兒童申報相關公益慈善幫扶項目。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要綜合考慮兒童及其家庭實際困難,主動救助、主動服務。健全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與康復救助銜接機制,衛生健康部門要全面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障礙和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確保篩查率穩定達到國家標準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相關部門要會同殘聯部門監督管理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規范工作流程,提升基本康復服務質量,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康復醫療、輔具適配等救助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 強化教育保障精準。各地要建立健全控輟保學聯控聯保責任機制,民政部門定期推送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名冊,與教育部門學籍庫開展信息比對,對學籍庫無記錄的兒童跟進走訪、排查核實,發現有輟學風險、疑似輟學和輟學的兒童,合力做好勸返復學工作,確保做到應返盡返、“動態清零”。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制訂個性化教學計劃,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加大關心關愛力度,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等教育保障工作,確保具有學習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部接受義務教育。符合資助救助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教育資助和“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江蘇福彩愛心助學”等項目資助范圍。加大殘疾兒童控輟保學力度,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加強特殊學校建設,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安置進行評估,建立評估檔案,做到一個不漏;對“送教上門”的,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戶、免費教育的原則,因人施策,注重發展殘疾學生的教育潛能,提高認知能力和適應生活、適應社會的能力,原則上每周上門不少于1次,確保送教有效果。(省民政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 強化關愛服務精準。各地要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寒暑假等時間節點,組織多種形式的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民政部門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黨員干部在重要節假日等時間節點,走訪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和基層兒童活動場所,慰問服務對象,看望兒童主任等一線工作者,了解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現狀和現實困難,及時進行幫扶;要動員留守婦女以志愿者身份參與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特別優秀的可以擔任兒童主任。團委要圍繞物質資助、學習生活、社會融入、成長陪伴等多元需求,持續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團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實施“夢想小屋”“愛心暑托班”“圓夢行動”“暖冬行動”等公益項目,精準提供親情陪伴、情感關懷等關愛服務。婦聯要開展愛心媽媽關愛服務活動、“我助婦兒康”項目和巾幗志愿服務關愛行動,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生活關愛、精神撫慰等暖心服務,當好兒童成長的引路人、守護人、筑夢人,打造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品牌。(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監護提質工程
5. 提升家庭監護質量。各相關部門要注重家庭監護基礎作用,教育引導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督促指導,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時,要予以勸誡、制止或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訓誡,并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司法行政部門要深入實施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加強對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教育部門要加強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聯系,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與學校共同教育。各地婦聯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引導其積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等工作,實施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等重點群體就業技能培訓計劃,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咨詢、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崗位機會介紹等服務;要推動用工單位為務工人員關愛子女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務工人員加強與家人的溝通聯絡,增強感情交流,營造良好家庭氛圍;要支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就業,開展就業和創業技能培訓,多渠道為農村留守婦女提供有利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的就近就地的就業崗位,加大項目、技術、資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就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 改善委托照護質量。民政部門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監督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情況,確保農村留守兒童100%簽訂委托照護協議書,被委托照護人100%履行照護職責,全面納入有效照護范圍。委托照護期間,兒童主任要與兒童父母、被委托人保持常態溝通,加強對其履行監護責任、委托照護責任的指導、幫助。兒童主任入戶走訪發現被委托照護人缺乏照護能力或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告知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新選擇被委托照護人或幫助、督促被委托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民政部門應當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農村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省民政廳負責)
7. 提高監護跟進質量。民政部門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支持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開展家庭監護監督和評估工作。相關部門、村 (居) 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工作人員,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報告。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必要時,可以責令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社會治理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或者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各相關部門接到涉及兒童的檢舉、控告或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職能,全方位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權益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 保證兜底監護質量。各地民政部門要持續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工作,全面實現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目標;根據兒童特點和本地實際,建立健全孤兒成年后安置制度。對于符合臨時監護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足額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支出。統籌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專項資金,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履行好臨時監護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職責,為兒童提供養育、教育、基本醫療、心理輔導等支持和服務,配備適應兒童服務需求的設施設備和人員,提高居住環境舒適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機構功能、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規范化、多元化、專業化、精準化建設水平。(省民政廳負責)
(三)實施安全防護工程
9. 加強自我防護能力。各地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教育引導,采取兒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防護等知識,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聯系,開展“防欺凌”“防溺水”“防自殺”“防性侵”等專題教育宣傳活動,聯合公安部門、消防救援部門等開展“安全教育日”“消防安全課”等活動,指導學校寒暑假前組織宣講會、培訓班、大講堂、互動游戲等形式的活動,提高安全防護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公安機關要組織派出所民輔警深入社區、學校,以防騙防拐防性侵等為主要內容,持續開展法治宣傳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民政部門要結合政策宣講進村(居)等活動,指導鄉鎮(街道)科學分析評估易發、多發安全隱患,制定管用、實用的具體防范措施。團委要持續實施“12355”健康成長小課堂,著力提升青少年健康素養、自護能力。婦聯要指導各地培育女童保護講師、成立講師團,開設兒童自護課程走進學校、走進婦兒之家、走進農村偏遠地區,普及、提高兒童安全防范意識。(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 加強安全風險防護。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各類涉兒童機構場所的風險隱患防范。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和防范侵害兒童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注重綜合施策、深化標本兼治,堅決遏制案件多發態勢。民政部門要做好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運行管理、消防、食品、疾病防疫等方面風險防范。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兒童安全問題,扎實開展以預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電、防自然災害等為重點內容的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組織有關部門,發動基層力量,加強對人口集中居住地區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推進落實一個警示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繩、一根救生桿“四個一”建設,強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突出加強汛期和周末、節假日等關鍵節點防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 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各地網信部門在預防網絡沉迷等專題教育活動中,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人群,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兒童使用網絡、手機行為的監管,指導其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兒童網絡沉迷行為;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組織未成年人網絡環境專項整治,緊盯屬地重點網站、論壇社區、網絡游戲、音視頻等平臺,依法處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兒童網絡巡查機制、信息發布關鍵詞預審機制、不良信息舉報受理機制、輿情應對處理機制,加強涉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監測、舉報受理、有效處置。(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心力滋養工程
12. 滋養道德品質。各地要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同年齡段的認知水平和特點,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重點關愛對象,發揮課堂教學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教育活動,培養其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以正確的價值導向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團委、婦聯要依托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兒童校外教育陣地等資源,組織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參加紅色主題教育活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普法重點群體,加強法治教育,廣泛宣傳兒童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法治意識。(省教育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 滋養心理健康。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17部門印發的《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教體藝〔2023〕1號),將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心理健康關愛服務納入其中,協同搭建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平臺,綜合運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監測、及早有效關愛、暢通轉介診療、強化跟進服務等多方面舉措,全面提升心理健康關愛服務質量和效果,逐步建立健全新時代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體系。學校要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在日常教學中融入心理健康知識,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關注重點,幫助他們掌握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學會理性面對挫折和困難。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精神衛生福利機構作用,加強兒童精神專科和心理咨詢門診建設,支持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設置心理咨詢室;定期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兒童福利領域社工和志愿者開展心理健康業務培訓,提升其對兒童心理問題識別、引導和關愛服務能力。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定期對機構內兒童進行心理健康測評,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教育,提供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在走訪中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關愛服務需求,動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親屬、鄰居以及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開展一對一幫扶,積極引導、協助家長向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尋求專業幫助,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范圍。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應暢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心理咨詢、就診通道,提供規范診療服務。團委要大力推動實施關愛困境青少年社工服務項目,為困境青少年提供綜合素質拓展、學業輔導、情緒疏導、心理解壓等服務。(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 滋養精神文化。各地民政部門要鞏固“蘇童成長”協同關愛機制試點建設成果,加強本地區未成年人特別是特殊兒童群體健康成長需求調研與分析,開展精準需求評估,有針對性地開發心理健康、社會融入、監護指導、家庭教育、社會實踐、公益參與等多元化關愛服務項目,推動未成年人磨礪意志品格、培養動手能力、涵養道德品格、提升創新意識。要主動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推進部門間政策制度銜接配套、體制機制協調聯動,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聯創共建具有地區特色的兒童福利服務品牌。團委要通過主題實踐活動開展體育教育、勞動教育、職業體驗教育。婦聯要開展巾幗志愿服務行動,組織開展閱讀指導、精神陪伴等關愛活動。(省民政廳、省法院、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固本強基工程
15. 夯實基層基礎陣地。選優配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工作隊伍,每個村(社區)擇優選任至少一名兒童主任,對于服務對象人數較多的地區,要適當增配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主任信息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更新“蘇童成長”一站式信息系統。構建兒童主任綜合培訓體系,結合法定職責和服務內容,制定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年度工作計劃,省級定期舉辦全省兒童主任實務技能競賽,設區市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示范培訓,縣級民政部門要確保實現每年對兒童主任培訓全覆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兒童主任職責清單和關愛服務內容清單,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工作評價制度,并納入各級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推進工作流程規范化、服務內容標準化。協調承接兒童福利領域購買服務的社工機構要優先聘請兒童主任開展關愛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對兒童主任的補助力度。要鞏固提升兒童關愛之家建設,推動兒童關愛之家充分發揮作用,提升工作質效,整合鏈接資源,推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幫扶服務下沉。(省民政廳、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引導和規范其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要積極推廣“專業社工+兒童主任”精準關愛工作模式,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監測評估、個案管理、專業培訓、心理干預和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協同專業社工為關愛服務體系賦能。同時,要及時總結提煉實踐經驗,廣泛宣傳成熟做法,提高社會認知,擴大社會共識,影響和帶動更多地方和單位支持專業社工發揮作用。團委、婦聯要充分發動團員青年、婦聯執委、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等,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建立結對關愛服務關系,給予精準關愛服務,努力幫助他們達成“微心愿”。(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負責)
17. 提升信息化水平。鞏固升級“蘇童成長”兒童福利“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系統,探索信息及智能技術在兒童福利信息領域的應用,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衛健、殘聯等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核查疑似保障對象情況、已保障對象規定情形發生變化“應退未退”情況和因突發事件影響亟需關愛服務的兒童情況,支持民政部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準匹配各項兒童福利和社會救助政策,量身定制關愛幫扶方案,切實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質量。(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 (2024年1月至2月底)。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牽頭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階段性目標、方法步驟、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各項工作任務要明確部門責任、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具體實施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報省民政廳。
(二)推進實施 (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門整合工作力量,扎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大攻堅力度。2024 年 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摸底排查、檔案建立和數據錄入,對需重點關注的兒童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幫扶機制。2024 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有效提升,心理關愛服務持續加強,監護體系初步建立,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增強,關愛服務精準化水平持續提高,兒童主任隊伍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2025 年底前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三)鞏固提升 (2026年1月至 2026年10月底)。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鞏固階段性工作成果,對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鼓勵,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將其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強化屬地責任,壓實部門責任,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資金保障,提高關愛服務水平。省婦兒工委辦公室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作為推動實施兒童發展規劃的重點工作,常態化督促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職責任務。
(二)強化督促檢查。省民政廳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作為高質量考核參考依據,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平安江蘇建設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進行跟蹤監測,通過調度通報、座談調研、第三方評估或督導等方式,加強工作推進指導,并適時征集發布一批優秀案例。各設區市民政部門要統籌好本地工作推進實施,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報送不少于一篇三年行動推進情況相關信息,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優秀案例報省民政廳。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注意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個人隱私,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治意識。要注重挖掘宣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各地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