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按規定實施獸醫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等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配合做好幫扶工作隊的組建、管理。推進落實精準扶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路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組織第三方評估,實施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復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縣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并推動實施;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農民體育運動。負責協調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三農”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綜合考核;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等勞管理;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二)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后勤保障、安全保衛、輿情管控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社會綜治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農業農村有關行政審批事務。
(三)計劃財務科(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農村投資方向、投資規模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組織做好策應扶持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統籌整合和資金安排、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安全生產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人事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組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崗位聘用工作;歸口備案社團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六)政策與改革科(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等工
作;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經干部和村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界定和核準。
(七)鄉村產業發展科(市場與信息化科)。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構建鄉村產業生產和經營體系;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營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與經濟分析;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國際農業貿易、農業利用外資、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負責局系統涉外合作交流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與臺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八)農業生產科(農藥管理科)。起草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重大項目管理和考核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作物田間生產事故鑒定等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減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肥料及農藥生產經營的有關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種業管理工作;做好涉農補貼(種植業)相關工作。
(九)農機行業發展科(農機監督管理科)。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推動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作業(秸稈還田)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指導全縣農機安全生產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指導全縣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鑒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做好涉農補貼(農機)相關工作。
(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全縣農田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對農業圍墾開發項目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建后管護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十一)畜牧漁業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獸醫醫政、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牧屠宰安全生產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出入境動物檢疫和畜禽種業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起草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承擔漁業種苗業管理工作;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漁業船舶檢驗與監督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湖泊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做好涉農補貼(畜牧業、漁業)相關工作。
(十二)鄉村振興科。制定全縣扶貧政策建議、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財政專項扶貧政策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方案,指導項目實施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績效考核;配合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指導資產收益扶貧;承擔全縣扶貧開發系統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扶貧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脫貧成效考核;研究推進扶貧改革和試驗區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協調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負責“五方掛鉤''幫扶工作的組織落實;指導制定扶貧對象識別和退出標準,指導扶貧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協調指導省重點片區相關幫扶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局系統內、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辦公地址:沭陽縣學院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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