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信息員隊伍建設。
(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四)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并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臺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八)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制訂全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等任務;承擔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項目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工作。
2.防災減災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縣氣象業務發展規劃和和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管理及人工影響天氣等工作;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氣象臺站、氣象設施及探測環境保護和探測資料管理等工作。
(二)直屬業務單位
1.沭陽氣象臺(沭陽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傳輸和匯交;負責綜合探測系統、通信網絡的建設和維護運行工作。負責決策服務和行業、專業專項、為農氣象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效果評價工作;負責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手機、廣播、電子屏等媒體氣象服務。
2.沭陽雷電防御中心
負責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及災害事故調查鑒定等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筑和設施等防雷裝置檢測、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
三、辦公地址:宿遷市沭陽縣長安路347號
四、辦公時間:夏季辦公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9:0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冬季辦公時間為9:0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電話:0527-83590323
六、負責人:錢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