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吳集鎮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職能
政府機構設置有: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局、農村工作局、政法和社會治理工作局、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發展局、為民服務中心。具體職能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
主要負責鄉鎮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承擔社會經濟調查統計等工作。
二、黨群工作局
主要負責基層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農村工作局
緊扣城鄉基層治理,聚焦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等重點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集體資產與村級財務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為農村農業發展、提高農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務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與指導,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監管服務;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與實施,水利實施防洪保安與開發利用,防汛抗旱;負責保護森林資源,推廣林業科學技術,加強林區生態建設、森林防火與病蟲害防治;負責動物防疫事務工作;負責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事務性工作;做好其他相關社會服務等。
四、政法和社會治理工作局
負責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群眾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人民來信來訪、綜治維穩、司法、人民調解、治安聯防等工作;協調政法綜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打非治違、禁毒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如火災、洪災、旱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五、生態環境和建設局
負責宣傳貫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城鎮建設和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自然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協調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建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六、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
七、經濟發展局
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決算;負責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鄉鎮非稅收入的管理;
負責強農惠農資金“一卡式”發放、“鄉財縣管”和“村財鄉代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
協助鄉村兩級清收債權、化解債務;負責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負責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管理;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產業發展、鄉鎮企業、民營企業招商引資、推進科技普及工作。
八、為民服務中心
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障、民政優撫、社會救助、醫療保障、衛執法生健康,文體、計生、教育、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務輸出、勞動爭議調解、社會保障服務。
政府職能:(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2)制定并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征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吳集鎮人民政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聯系方式:0527-83430002
負責人: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