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沭陽縣2024年度工貿領域企業隱患排查及監管執法重點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我縣工貿領域企業安全生產自查能力,層層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現將本年度工貿領域企業隱患排查及監管執法重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工作范圍
全縣工貿領域所有企業。列入《2024年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計劃》的重點檢查單位,檢查覆蓋率100%,對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系統中安全風險等級為 C 級的1159家生產經營單位 ,采用“雙隨機”抽查機制,抽查比例不少于 20%。
二、隱患排查及監管執法重點內容
1.企業通用管理隱患。對照《沭陽縣工貿行業(通用)監管執法重點》(附件一),重點檢查企業自身在通用管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工業企業風險報告落實、外用工管理等4個方面22條重點內容。
2.企業細分領域隱患。按照工貿領域企業生產工藝或產品,分為木材加工、紡織行業、機械行業、輕工行業、建材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危化行業、煙花爆竹等8類行業,對照《沭陽縣行業細分監管執法重點》(附件二),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細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屬地單位要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督促轄區內企業對自身隱患進行排查并落實整改,確保工作扎實推進。
(二)加強工作統籌。各屬地單位要將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部署、一體推進。要將《沭陽縣工貿行業(通用)監管執法重點》和《沭陽縣行業細分監管執法重點》傳達到每一個企業,并簽收回執單(附件三),4月19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紙質檔蓋章,報縣應急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縣應急局1006室,聯系人:楊欽宇,電話:87999166)。
(三)加強教育培訓。各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重點抓好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工作要具有針對性和專業性。
(四)加強閉環管理。針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各鄉鎮要督促屬地企業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閉環管理,做到發現一個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對短期內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及時落實相關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并及時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附件:1.沭陽縣工貿行業(通用)監管執法重點
2.沭陽縣行業細分監管執法重點
3.工貿領域企業監管執法重點簽收回執單
沭陽縣應急管理局
2024 年 4 月9日
附件1
沭陽縣工貿行業(通用)監管執法重點
序號 |
檢查項目 類別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通用管理 執法重點 (4條) |
是否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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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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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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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是否保證正常運行、使用,是否失效或者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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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執法重點(8條) |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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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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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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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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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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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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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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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是否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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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業企業風險報告落實執法重點 (7條) |
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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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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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業企業是否進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公示或者未設置重大安全風險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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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業企業是否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或者未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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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業企業是否按照《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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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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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是否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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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外用工管理執法重點 (3條) |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是否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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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是否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是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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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未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未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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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沭陽縣行業細分監管執法重點
序號 |
檢查項目類別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木材加工 行業執法重點(8條) |
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是否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是否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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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式除塵系統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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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塵系統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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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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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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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是否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是否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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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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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是否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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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紡織行業 執法重點 (2條) |
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干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是否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隔開或者單獨設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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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是否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保險粉儲存場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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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機械行業 執法重點 (7條) |
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是否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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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是否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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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是否存在積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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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氧槍的冷卻水系統是否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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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是否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燃燒裝置是否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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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地面時,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者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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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是否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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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輕工行業 執法重點 (7條) |
食品制造企業烘制、油炸設備是否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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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是否設置固定式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通風設施聯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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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紙漿制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明火是否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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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業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是否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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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日用玻璃制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是否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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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是否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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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是否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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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材行業 執法重點 (8條) |
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是否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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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是否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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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是否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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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是否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是否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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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是否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是否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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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燃氣配氣間等3類場所是否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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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是否失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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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是否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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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限空間 作業執法重點(5條) |
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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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工貿企業是否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配備監護人員或者監護人員是否按規定履行崗位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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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工貿企業是否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或者是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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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貿企業是否按照規定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是否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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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是否按要求進行通風和氣體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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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危化行業 執法重點 (10條)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明確,或者是否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變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包括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主要負責人、原料、工藝路線、產品、關鍵設備方面發生的變化是否納入變更管理,或者在變更時是否進行安全風險分析等相關情形);是否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是否如實履職等相關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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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明確,或者是否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變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包括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主要負責人、原料、工藝路線、產品、關鍵設備方面發生的變化是否納入變更管理,或者在變更時是否進行安全風險分析等相關情形);是否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是否如實履職等相關情形)(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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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是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是否向從業人員通報(包括主要負責人是否進行安全風險承諾公告,或者承諾公告與現場情況是否相符合、是否有虛假承諾等相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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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是否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定期對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管線(包括管件)進行測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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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設備、管線及管件是否發生泄漏,是否妥善處置再繼續運行,或者打卡子是否帶“病”運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消除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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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安全聯鎖摘除是否履行手續,或者是否及時恢復;苯乙烯、丁二烯的聚合裝置緊急終止劑加入管線上手動閥門是否處于開啟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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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油氣儲罐是否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是否隨意變更儲存介質;油氣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落底;是否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是否混放混存;硝酸銨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包括是否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等標準要求確定硝酸銨最大儲存量。硝酸銨庫房間距離是否不足50米;固體硝酸銨倉庫周邊50米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是否散裝儲存和露天存放固體硝酸銨等相關情形)。苯乙烯、丁二烯儲運系統是否采取降溫設施,苯乙烯儲存溫度是否超過20℃、丁二烯儲存溫度是否超過27℃。濕式氣柜是否儲存毒性為極度、高度危害的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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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是否構建或者是否有效運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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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氣體液化、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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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是否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是否投入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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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煙花爆竹 行業執法重點(10條) |
是否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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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煙花爆竹單位是否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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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是否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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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是否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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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是否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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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建立煙花爆竹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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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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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或者按照規定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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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倉庫內是否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儲存煙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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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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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貿領域企業監管執法重點簽收回執單
文件名稱: |
《沭陽縣工貿行業(通用)監管執法重點》; 《沭陽縣行業細分監管執法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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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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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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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單位名稱(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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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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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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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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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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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一式兩份,送件單位、簽收單位各自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