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青伊湖農場:
為指導我縣村莊及農民集中居住點規劃建設,根據《江蘇省村莊規劃導則》、《江蘇省美麗鄉村建設示范指導標準》、《宿遷市鄉里中心規劃設計導則》等要求及我縣鎮村實際情況,編制了《沭陽縣村莊及農民集中居住點規劃建設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沭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沭陽縣村莊及農民集中居住點規劃建設導則
一、總則
1.以省、市新型城鎮化相關規劃為指導,結合《江蘇省村莊規劃導則》、《江蘇省美麗鄉村建設示范指導標準》和《宿遷市鄉里中心規劃設計導則》等要求及我縣鎮村實際情況,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類指導、長效管理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引導和有序推進村莊與農民集中居住點規范化建設,優化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善農村面貌,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特制訂以下導則。
2.適用范圍。縣域鎮村布局規劃中予以明確的規劃布點村莊。
二、村莊規劃
以縣鎮村布局規劃為上位規劃,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主要包括村莊用地布局、公共建筑規劃、基礎設施規劃、農宅規劃設計、近期建設整治規劃等內容。
(一)用地布局規劃
1.確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產建筑、基礎設施、綠化等用地安排。生產建筑用地宜相對集中布置,合理確定養殖區域,與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護距離。
2.提出空心村整治、危房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明確村莊閑置地利用和騰退用地的安排。
(二)公共建筑規劃
1.確定村莊基層組織活動、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服務、集貿設施、養老設施等公共建筑的規模、位置及空間組合形式。
2.社會服務管理與公共服務用房應相對集中布置,主要包括以下“九室兩超”功能性設施:綜合服務室、綜合辦公室、多功能活動室、文化室、衛生室、世代服務室、警務室、調解室、黨代表工作室和農資超市、生活用品超市。托老所可結合健身場所單獨設置;電信郵政代辦點可結合生活超市兼容設置;警務室和調解室可兼容設置,集約利用并能形成功能較為齊全的鄉里中心。
(三)基礎設施規劃
落實村域基礎設施規劃,確定村莊內道路、公交站點、通訊基站、配電房、給排水管道、電力電信網絡線路、燃氣管道、有線電視、垃圾收集轉運、公共廁所、浴室、氣站(瓶裝供應)、集中沼氣池等設施的規模、位置。
村莊采取區域供水,并應根據地形、經濟條件等確定供水方式、排水體制。村莊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網絡等線路,要綜合安排,達到整齊、美觀、安全的效果。
(四)農宅規劃
1.劃定農戶宅基地范圍界線,提出農村住宅建設要求。
2.農宅規劃應根據政府出臺的措施,提出閑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導農民按規劃建設。宅基地標準: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40㎡。
3.住宅建筑布置應滿足采光通風條件,不應低于當地最低日照要求。要提出建筑高度、室外坪高等控制要求。
(五)近期建設整治規劃
1.根據集中居住點的具體情況,確定村莊整治改造內容與方法,提出村民參與方式的建議,根據不同的整治內容劃定相應整治范圍。
2.制定村莊整治項目實施表,包括整治項目清單、整治內容、整治管理措施和資金、勞動力投入的估算等。
三、集中居住點規劃建設具體要求
在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科學整合土地資源,按照交通便利、依托老村莊或現有小集市便于農民生活居住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民集中居住點用地范圍,編制居住點修建性詳細規劃,用以直接指導居住點的各項建設。
1.公共服務設施
服務2000人以上作為一級居住點;1000~2000人作為二級居住點,1000人以下作為三級居住點,整治型、整治擴建型村莊應盡可能利用現有建筑進行改造。
序號 |
設置項目 |
一級農村居民點 (服務2000人以上) |
二級農村居民點 (服務1000~2000人) |
三級農村居民點 (服務1000人以下) |
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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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標準 |
配置標準 |
配置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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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管理服務設施 |
管理服務用房 |
建筑面積400 m2以內 |
建筑面積300m2以內 |
建筑面積200m2以內 |
功能相近的設施兼容設置,建筑面積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配置 |
2 |
教育 設施 |
幼兒園 |
可設3個班,占地約1600 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班,占地約1200 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班,占地約1000 m2 |
幼兒園生均用地按18 m2/生計;小學根據教育局規劃考慮布點和規模 |
3 |
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 |
托老所 |
建筑面積≥100 m2 |
可含在管理服務用房內 |
可含在管理服務用房內 |
托老所作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務場所,應作無障礙設計 |
4 |
文化體育設施 |
體育健身設施 |
可結合公共綠地一并設置 |
可結合公共綠地一并設置 |
可結合公共綠地一并設置 |
含1個標準籃球場、2張以上乒乓球臺(室內或室外)、室外全民健身設施及活動場地 |
5 |
商業服務設施 |
露天菜 市場 |
用地面積150~250m2 |
用地面積100~200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
室內菜市場建筑面積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
生活日用品超市 |
建筑面積約70 m2 |
建筑面積約50 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
郵政、電信代辦點可兼容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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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超市 |
建筑面積70~150m2 |
建筑面積50~100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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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 |
建筑面積≥100 m2 |
建筑面積≥80m2 |
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
一般單獨設置的配置太陽能 |
注: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由鎮村組織建設;經營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可利用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作建設。
2.道路交通設施
內 容 |
建設標準 |
建設要求 |
備 注 |
1.村莊道路 |
村莊主要道路路面寬度5-7.5m;村莊次要道路路面寬3-3.5m;宅間道路路面寬度2-2.5m。 |
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質材料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間道路路面采用鄉土化、生態型的鋪設材料;具有歷史文化傳統的村莊道路路面宜采用傳統建筑材料。 |
1000人以上村莊可按主要、次要、宅間三級道路布置;2000人以上主要道路適當拓寬。結合鄰里交往和休閑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村莊步行道。 |
2.停車設施 |
農用車停車場地宜集中布置;村內道路寬度超過5米的可適當考慮部分占道停車;有特殊功能(如鄉村旅游)村莊的停車場地宜在村莊周邊集中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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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交站點 |
一級居民點可設10-20 ㎡等候區,二級居民點設簡易等候點。 |
3.基礎設施及環境衛生設施
內 容 |
建設標準 |
建設要求 |
1.給水 |
自來水入戶率100%;滿足用水水量,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
采取區域供水,鎮村統籌考慮。 |
2.排水 |
排水體制:經濟條件較好或新建型村莊宜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其它村莊進行不完全或完全分流制改造。 污水處理: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優先,或采用經濟有效,簡便易行、資源節約、工藝可靠的污水處理技術進行相對集中處理。 |
居住集中、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村莊,可建設有動力處理工藝;其他村莊,可結合實際,納入鎮區處理。 |
3.綠化 |
鄉土自然、綠化覆蓋率30%以上;建設1處公共綠地或小游園,可與公共活動中心、體育建設場地結合設置。 |
應以喬木為主,多用果木和鄉土花卉,注重原生植被保護,慎用草坪、灌木;將村口、道路兩側、宅院、山墻、濱水地區以及不宜建設的空閑地作為綠化重點;禁止在路兩側綠化范圍內種植蔬菜等;植物品種宜選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樣性、經濟性、易生長、抗病害、生態效應好的品種;提倡自由式布置。 |
4.供電 及通信 |
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線路實施到位、保障安全。村莊主要道路設置路燈照明,光源宜采用節能燈,經濟條件較好的推薦采用太陽能燈具。低壓架空線與建筑物距離、變壓器及電氣裝置應滿足相關安全要求。 |
電信、有線電視線路宜同桿敷設;架空線桿排列應整齊,盡量沿路一側架設。 |
5.公廁 |
1500人以下設置1-2座,1500人以上設置2-3座;達到或超過三類水沖式標準。 |
可結合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布置 |
6.生活垃圾收運 |
垃圾收運設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并及時轉運,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超過70米。 |
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有機垃圾源頭資源化利用。 |
4.環境整治
內 容 |
建設整治要求 |
1.村莊 |
通過植物造景、活動場地與建筑空間營造等手段突出村口形象,整體風貌應自然、親切、宜人,能體現地方特色與標志性。 |
2.濱水景觀 |
濱水駁岸以自然、生態形式為主;濱水綠化以親水型植物為主;盡量保留現有河道水系,并進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 |
3.衛生整治 |
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實,村內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等現象,河塘得到疏浚,水體清潔、無漂浮物,環境整潔衛生。 |
四、附則
1.有特殊要求的或特色明顯村莊,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研究。
2.本導則由沭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